香奈兒化妝品宣稱能“瘦臉” 遭專家質疑-凯发k8官网手机客户端

香奈兒化妝品宣稱能“瘦臉” 遭專家質疑

2014-03-04 16:29:32    来源:www.meilanoem.com

  彼得羅夫官網上緊致小臉系列產品宣傳截圖。


  能“有效拉提19%”的香奈兒緊顏修護精華液。


  “精准緊塑輪廓、多角度打造緊致小臉”、“媲美微整形手術的抗皺效果”、“如果你使用護膚品就能觸膚瞬間,即刻體驗提升效果。臉部輪廓有如經過重塑,有效拉提19%”這樣的產品宣傳足以吸引所有女性眼球,這樣的產品宣傳出自非常大牌的香奈兒緊顏修護系列、彼得羅夫緊致小臉系列和抗皺緊膚系列。皮膚科和整形科專家均表示,通過涂抹護膚品達到“緊顏”、“瘦臉”是不可能的。


  “化妝品的標簽應如實介紹產品,不應有夸大和虛假的宣傳內容,不應使用醫療用語”是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與指南》等國標與規定在內的基本原則,而香奈兒、彼得羅夫在產品名或宣傳中提及“瘦臉”、“拉提19%”、“微整形”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表示,“涉嫌誤導與欺騙消費者。除違背國標外,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廣告法》。”


  香奈兒、彼得羅夫違反“化妝品國標”等規定


  在香奈兒官網上,記者看到香奈兒緊顏修護系列宣傳介紹,“觸膚瞬間,即刻體驗提升效果。臉部輪廓有如經過重塑,有效拉提19%,緊致效果明顯可見,看起來更年輕。由內而外,重拾完美輪廓。”


  而美國彼得羅夫官網介紹其產品更為直接,“56天對抗‘地心引力’,塑造無暇緊致小臉”、“精准緊塑輪廓、多角度打造緊致小臉”、“媲美微整形手術的抗皺效果”、“挑戰微整形術,28天無齡抗皺”。


  記者在國家食藥監局網站了解到,特殊用途化妝品有九類: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其中對健美化妝品的解釋是有助於使體形健美的化妝品,並沒有涵蓋臉形。而記者在國家食藥監局網站上查到香奈兒和彼得羅夫相關產品類別除防晒美白類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其他均為“普通類”化妝品。


  化妝品國標gb 5296.3-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的“基本原則”中明確規定:化妝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科學正確﹔化妝品的標簽應如實介紹產品,不應有夸大和虛假的宣傳內容,不應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記者了解到,包括《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與指南》在內,幾乎所有國家食品藥監總局制定的有關化妝品標識的規定中都明確指出,在化妝品的宣傳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在《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還有“不得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不得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等詳細規定,而違反這一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但因為處罰成本過低,很多化妝品企業都有‘夸大’、‘虛假’宣傳問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皮膚科專家對記者說。


  香奈兒中國在給記者回復郵件中表示,“我們也一直致力於在全球范圍內實現產品溝通的一致化,避免同一產品的說明由於地域及語言問題使消費者產生疑惑。由此導致我們在中國官方網站關於產品功效的部分用字,可能因每個人理解不同而出現認知差異,對此會在網站日常維護工作中,進行例行更新。此外,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香奈兒緊顏修護系列產品注冊為‘普通類’產品。此類臉部緊膚產品不屬於此條例所稱之‘特殊用途化妝品’。”


  而美國彼得羅夫所屬盧亞化妝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沒有相關回應。


  皮膚及整形專家均質疑“緊顏瘦臉”功效


  “涂抹護膚品不可能拉提19%。護膚品有重塑、瘦臉的功效,主要是商家的噱頭,對效果不要有什麼期待。”北大第一醫院皮膚性病科楊淑霞副主任醫師表示,目前能達到重塑、瘦臉功效的措施是注射肉毒素,主要針對咀嚼肌肥大,還有下頜角手術,主要針對是骨骼問題。


  至於香奈兒宣傳的“專利申請中”成分欖香脂精華pfa和彼得羅夫專利firm-a-tite配方能“即刻重塑、拉提”。“不可能有什麼產品通過涂抹在皮膚上能馬上見到效果,通過一段時間的涂抹可能會在觀感上,比如光澤度、飽滿度、水潤度上有所改觀,但具體到肌肉鬆弛、皺紋等改觀需要科學依據,不是宣傳說的那麼簡單。”空軍總醫院皮膚病醫院羅衛主任醫師對記者說,“盡管目前市場上許多化妝品都打著‘抗皺’、‘抗衰老’、‘瘦臉’等旗號,但化妝品的抗皺、抗衰老、緊致等功能從未獲得批准,至今國家也沒有出台涉及化妝品抗皺、抗衰老、瘦臉功能標准。化妝品就是外用擦劑,吸收量很有限,主要是保濕、滋潤作用,護膚品不可能有‘全效’,對於廠家夸大宣傳,我們也在呼吁相關法規完善,尤其是監管方面。”


  此外,香奈兒官網顯示,“臉部輪廓有如經過重塑,有效拉提19%。結果是基於儀器測試(減少肌膚鬆弛),21位女性參與者4周后的最好測試成果。”“護膚品和藥品不一樣,護膚品跟藥物評審的程序和要求不一樣,化妝品成分在實驗室觀察到有什麼作用,它就可以說有什麼功效的,但它用在人體上可能根本就表現不出來什麼作用。”楊淑霞說,嚴格的臨床實驗通常是由權威的專業機構實施,必須遵循隨機、對照和雙盲的原則。而如果護膚品品牌在實驗過程中工作人員知道是什麼產品,試用的人也知道是什麼產品,工作人員再灌輸產品有某項作用,試用的人就很容易出現心理上主觀的偏離,這個結果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北醫三院整形外科薛紅宇副主任醫師對記者表示,皮膚主要是屏障作用,皮膚吸收護膚品成分是微乎其微的,通過護膚品到達“緊顏”、“瘦臉”功效是不可能的。注射肉毒素一般來說也就是幾毫米的瘦臉效果,如果要達到香奈兒產品所宣傳的“有效拉提19%”,按正常人的面部比例換算來說那就相當於1厘米多,這太匪夷所思了,這如果是注射肉毒素瘦臉的話,前提必須是咬肌非常大,也就是國字臉非常突出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達到這個效果,但這種情況是非常少見的。


  奈兒中國的回復中並沒有提及其專利申請中的成分能拉提19%的科學依據是什麼?而對其“21位女性參與者4周”測試結果,香奈兒中國表示,其所有產品的效果測試,均由香奈兒總部執行並於全球市場發布,測試機制嚴格遵循國際通行程序,其中緊顏修護系列產品的效果測試遵循隨機、對照及雙盲原則。


  化妝品廣告夸大宣傳涉嫌欺詐


  商法專家同樣不認同護膚品“夸大”宣傳,甚至是“虛假”宣傳。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說,“各個護膚品品牌通過廣告來吸引消費者眼球,以期獲得消費者的信任,說明護膚品行業競爭很激烈。企業賺錢無可厚非,但要取之有道,要把對消費者感恩的心態落實到營銷活動中,落實到廣告詞設計之中。廣告的主要功能是宣傳產品的美譽度,一般不會主動披露自己產品的缺點,但企業在宣傳產品優點的同時也要實事求是,有一說一,有二說二。實話隻說一半等於撒謊,無中生有更是欺詐。如果護膚品企業在宣傳護膚品瘦臉效果的廣告內容具體確定,對消費者購買護膚品的決策產生了重大影響,那這種廣告就不僅僅是《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而構成了對廣大消費者的要約。消費者一旦信以為真,接受了廣告內容,該廣告內容就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換言之,如果消費者購買了護膚品企業的護膚品,達不到護膚品企業承諾的瘦臉效果,護膚品企業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護膚品企業明知自己的護膚品達不到其在廣告中宣傳的瘦臉效果,但惡意而為,此種廣告宣傳就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就可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對其主張懲罰性賠償。”


  針對企業在廣告中採用大字體做正面宣傳,而用小字體做額外說明,並且在電視廣告中一閃而過,劉俊海教授表示,“企業如果要想免責,必須做到免責文字和推廣文字是同等字號,並在同等時間段披露。如果採用小號字體,並且一閃而過,可視為不公允的信息披露和廣告內容。吹牛時用大字體,承認缺點時也要用大字體,甚至要更大字體,結果卻用更小字體,這樣不僅起不到免責的法律效果,而且徹底暴露了企業的不誠信、不厚道。其實,護膚品企業與其把大量資金投入廣告,還不如讓利消費者,要麼大幅降低護膚品銷售價格要麼加大研發力度,切實提高護膚品質量。希望企業在策劃廣告時謹記‘量力而行、適度承諾’的八字要求,徹底杜絕夸大宣傳和無中生有的虛假廣告行為。”


  特殊用途化妝品分類


  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


  1.育發化妝品是指有助於毛發生長、減少脫發和斷發的化妝品。


  2.染發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發顏色作用的化妝品。


  3.燙發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發彎曲度,並維持相對穩定的化妝品。


  4.脫毛化妝品是指具有減少、消除體毛作用的化妝品。


  5.美乳化妝品是指有助於乳房健美的化妝品。


  6.健美化妝品是指有助於使體形健美的化妝品。


  7.除臭化妝品是指有助於消除腋臭的化妝品。


  8.祛斑化妝品是指用於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


  9.防晒化妝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線作用、減輕因日晒引起皮膚損傷功能的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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