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讳言蚊香有毒 专家称明确标注刻不容缓-凯发k8官网手机客户端

厂家讳言蚊香有毒 专家称明确标注刻不容缓

2014-01-17 17:38:38    来源:www.meilanoem.com


 导语:蚊香有毒,应该和烟草一样贴出“有害健康”的警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说蚊香可能会使孕妇、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毒性反应,明确标注刻不容缓。但目前国内一些灭蚊用品企业为了保证销售的畅通无阻而故意掩盖“蚊香有毒”。


  夏天到了,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等灭蚊用品又迎来了销售旺季。蚊香有毒?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张华说蚊香可能会使孕妇、儿童、身体虚弱者产生毒性反应,明确标注刻不容缓。


  早在去年7月24日,张华就向农业部提出了建议,要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孕妇、婴儿、儿童、身体虚弱者慎用等警示用语才能通过审查核准。一年过去了,张华发现市场上仅有一家企业标注了警示语,其它的企业和生产商却故意掩盖“蚊香有毒”。张华说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陆地区每年至少有1600万孕妇,这意味着每年会迎来1600万左右的新生儿。这些人都是蚊香的潜在受众群体,企业有责任维护他们的健康和权益。但目前很多超市里售出的蚊香类产品上很少标注警示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张华认为蚊香类企业故意掩饰“蚊香有毒”的做法已经明显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在农业部颁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注明毒性、注意事项,农药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毒性、注意事项”,张华认为农业部有责任出台相关标准强制企业完善产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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