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贵州贵阳市民陈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妻子吴女士在贵阳市大方县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几天后脸上便开始长出了红色斑点。在商家的陪同下,吴女士到当地医院进行医治,但是几个月来,病情一直反复不见好转。目前,关于吴女士使用化妆品致过敏的赔偿事宜仍在协商当中。
日前,家住贵阳市大方县的陈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4月,妻子吴女士在当地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三天之后,脸上便长出了许多红色斑点。向化妆品店反映后,店家带着吴女士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激素依赖性过敏”。在吃了一些抗过敏药物后,吴女士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只要一停药,病情又变得反复,至今仍未好转。
为了得到合理赔偿,陈先生将情况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经过一番调查,消费者协会认为,由于该化妆品的总公司在贵阳,而吴女士的过敏情况是在使用该化妆品期间发生的,因此该公司应该为此负责,应承担吴女士的医疗费用并退还货款。
然而,经过多次协商后,该化妆品公司仍未作出赔偿回应,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协商当中。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肌肤的产品,并且在正规的商店进行购买,还要保留购物小票,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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