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须知:
1. 客户需拥有合法注册商标及营业执照,并签定委托加工合同。
2. 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标准必须正确无误(符合国家对产品外包装标签标准的要求)在外包装上如有监制、技术提供等字
样应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3. 对于客户定样生产的产品,我方按所需品质、香味、色泽打样,在样品和价格确认以后封样生产。
4. 客户自备包装材料,需在充填灌装、包装前30天运到厂内,以便安排生产,如包装材料需寄存厂内,亦应在包装材料到厂前
三天通知,以便安排仓库存放。
5. 客户认可上述内容后,应签定委托加工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有下列附件:
①客户加工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②客户从事商业活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客户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授权书;
④客户加工品牌的外包装及瓶身版面设计容图;
⑤客户加工产品品种名称、价格及生产费用明细表;
⑥双方认可的加工品种内容物标准样板。